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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自115年1月1日起防火管理人經取得初訓或複訓領有合格證書者,惟逾越該證書有效期間未接受複訓者,應重新接受初訓課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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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依據內政部消防署113年12月26日消署預字第1130403760號函公告辦理,自115年1月1日起防火管理人經取得初訓或複訓領有合格證書者,惟逾越該證書有效期間未接受複訓者,應重新接受初訓課程。